申請條件
1.因探親、旅游、經(jīng)商等事宜,確有需要延長停留期限;
2.在大陸投資辦廠或在臺資、三資企業(yè)、境外企業(yè)常駐大陸機構(gòu)中受聘、任職;商貿(mào)活動;在院校進修、學習;購置住房等需經(jīng)常入出境的。
受理機關
市(縣)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。
申請材料
1、申請簽注延期
(1)貼有申請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的《臺灣居民簽注證件申請表》;
(2)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及復印件(用A4紙復印,下同);
(3)申請人的臺灣出入境證件、身份證復印件;
(4)《境外人員臨時住宿登記表》復印件。
2、申請多次入出境簽注
(1)貼有申請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的《臺灣居民證件延期申請表》;
(2)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及復印件(用A4紙復印,下同);
(3)申請人的臺灣出入境證件、身份證復印件;
(4)《境外人員臨時住宿登記表》復印件;
(5)其他相關證明:
——投資者為:臺資企業(yè)確認證書或工商管理執(zhí)照復印件;
——常駐機構(gòu)代表為:常駐代表證;
——就業(yè)者為:《港澳臺人員就業(yè)證》復印件和任職單位的聘用合同復印件或證明;
——就讀學生為:就讀學?;蚪逃块T的證明;
——購房者為:購買住房及隨行家屬子女關系證明復印件。